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就海商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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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与新修订海商法同步施行。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了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新海商法对多项制度作出重大修改,需明确新旧法衔接问题以统一裁判尺度。起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解释、问题导向和保护合理预期四大原则。核心内容方面,司法解释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区分法律事实发生时间适用旧法或新法;对完全新增条款允许有限溯及适用,但不得减损当事人权益或增加义务;对新增细化规定仅用于裁判说理;跨法合同争议按履行行为发生时间分别适用法律;船舶抵押权转让因尊重意思自治而设定有利溯及;电子运输记录作为完全新增制度可直接溯及;诉讼时效修改因影响预期未作溯及;已终审案件再审仍适用旧法。整体安排兼顾了法律稳定性与制度创新,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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